勤儉節約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餐桌上的浪費行為屢禁不止
部分餐飲服務經營者也存在為一己私利
在接待消費者就餐時
誘導或誤導顧客超量點餐的行為
造成食品浪費
有違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定
近日
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了
濱江區某園區餐飲店、某綜合體餐飲店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一起來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簡介
近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依法對轄區某園區餐飲店、某綜合體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這兩家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查辦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自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
區市場監管局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
依法糾正、查處多起餐飲服務單位浪費食品違法行為
切實強化餐飲服務經營主體制止餐飲浪費意識
濱小市提醒:
廣大消費者要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增強節約意識,理性消費、按需點餐,積極參與“光盤行動”,弘揚勤儉節約美德。
餐飲經營者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堅決制止“餐桌上的浪費”。
法律小貼士: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上升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為一己私利,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否則不僅有違社會公德,更將受到法律懲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將予以責令改正,警告處罰,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長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