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來,蕪湖市場監管部門始終緊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迅速開展價格監管案件查辦,嚴厲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市場價格穩定有序。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4月17日上午,經開區局工作人員在微博發現有人發貼反映蕪湖市樂瑪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蔬菜價格過高后,主動留言告知其可以通過12315舉報相關違法行為,并迅速安排執法人員前往實地核查。經查,品名為“橄欖包”(包菜)的實際售價為18元/千克,高于日常銷售價3.78元/千克,當事人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被舉報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2
4月17日下午,鏡湖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鏡湖區友國水果經營部現場售賣陽山水蜜桃29.8元/千克,調取監控視頻顯示2022年4月16日22時13分陽山水蜜桃售價為19.8元/千克。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目前,鏡湖區局已立案調查,擬依法處于頂格罰款。
案例3
4月18日上午,鳩江區局執法人員在根據抖音用戶發布的線索對鳩江區潤生超市怡園店檢查,發現該店4月17日銷售的豬前腿肉價格為70元/千克。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目前,鳩江區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價格監管,持續保持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同時,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盡量選擇由正規保供單位提供的商品,并保留消費記錄、與相關經營者溝通的截屏等維權證據,便于市場監管部門的后續核查和處置。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