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上午,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集中審理四起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四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均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黎某某、劉某某、謝某某、高某某均在安慶市經開區經營早點店,在制作油條過程中,為使油條更加金黃、蓬松、好吃,而在面粉中加入明礬,致使油條中鋁殘留量超標。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中鋁的殘留量應≤100mg/kg。2020年8月,安慶市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上述四人生產、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并送安徽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經檢驗,抽樣的油條鋁殘留量實測值均超過標準值的七倍以上。
法院審理期間,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對四名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四名被告人均與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均已向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并將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安慶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鑒于四名被告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已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所在社區同意接收社區矯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在生產、銷售食品過程中,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超出國家規定的限量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成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食品生產、銷售商家應依法依規經營,秉持誠信,共同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切莫“損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