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進口自印度尼西亞2批次凍魷魚的3個外包裝樣本,2批次凍帶魚的6個外包裝樣本,1批次凍魷魚、凍紅笛鯛的1個內包裝樣本,1批次凍鮸魚的2個外包裝樣本和1個內包裝樣本,1批次凍海鰻魚的1個外包裝樣本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的規定,全國海關自即日起暫停接受印度尼西亞5家水產品生產企業(注冊編號分別為CR 059-16、CR 179-17、CR 122-12、CR 426-16、CR 533-11)的產品進口申報1周至5月6日,1家水產品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為CR 760-16)的產品進口申報4周至5月27日,暫停接受1家水產品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為CR 687-11)的產品進口申報4周至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