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4月28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3期食品抽檢信息,抽取的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糕點、水果制品、蜂產品、乳制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食用農產品等20大類食品1056批次樣品中,有32批次檢出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不合格、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獸藥殘留超標、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
10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標稱民勤縣康宏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粉(細)(生產日期:2021-11-10)、標稱肅州區玉川粉條廠生產的土豆粉條(生產日期:2021-9-10)、標稱臨洮縣鑫昕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鈴薯粉條(生產日期:2021-8-10)。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中規定,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在粉絲、粉條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終產品中鋁的殘留量≤200mg/kg(干樣品,以Al計)。
還有,4批次樣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張掖市甘州區趙文貴副食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甘肅閔鄉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沙蛋糕(生產日期:2021-11-13);張掖市甘州區趙文貴副食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甘肅閔鄉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芝士蛋糕(生產日期:2021-11-6);鎮原縣京都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慶陽市金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麻花(生產日期:2021-11-15);成縣凱寧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阜陽市家居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面包(生產日期:2021-11-14)。
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毒性較低,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按標準規定的范圍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面包、糕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
此外,還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為:隴南隴新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武都綠康野菜綜合加工廠生產的武都漿水酸菜(生產日期:2021-11-2)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新區永興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青谷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百合干(生產日期:2021-10-18)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塔縣俊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維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脆辣椒(生產日期:2021-9-1)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中,有3批次韭菜,分別為:蘭州佳永樺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11-29)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岷縣張炳忠蔬菜經銷部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11-23)檢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蘭州新區永興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12-15)檢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還有5批次食品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甘肅永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抽樣日期:2021-11-20);紅古區海石灣永鮮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抽樣日期:2021-11-23);甘肅新樂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西關一店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21-11-30);岷縣郟改正水產批發部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21-11-23);武都馬白給也鮮雞店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21-12-6)。上述產品中的岷縣郟改正水產批發部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21-11-23)還檢出了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家禽的肌肉、魚(皮+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均為100μg/kg;甲氧芐啶在家禽(產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50μg/kg。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檢出微生物不合格,分別為:天水市麥積區橋南美樂購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岷縣福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岷縣福梅點心(生產日期:2021-9-26);甘肅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白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陜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牛肉(生產日期:2021-10-30);甘肅酒鋼集團宏源新實業有限公司宏豐超市大眾店銷售的,標稱桂林慶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21-8-5);甘肅酒鋼集團宏源新實業有限公司宏豐超市大眾店銷售的,標稱桂林慶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生產日期:2021-8-5);舟曲縣青峰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遂寧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烤味鳳爪(輔照食品)(生產日期:2021-5-26),均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類除外)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規定,蜂蜜中菌落總數應≤1000CFU/g。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超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超標問題,分別為:渭源縣盛世聯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帥發調味品廠生產的花椒粉(固態調味料)(生產日期:2021-7-20)檢出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古浪縣西靖鎮乾宏供銷合作社生產的蘑菇(抽樣日期:2021-9-12)檢出總汞(以Hg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鉛在香辛料類中的限量應不超過3.0mg/kg。
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分別為:七里河區中天健鵬廚家宴餐飲店使用的勺子(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12-17)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標稱蘭州市土門墩植物油儲備庫(原蘭州油脂加工廠)生產的純香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11-4)檢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飲)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飲)具上的殘留。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為10μg/kg。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5批次食品檢出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分別為:甘肅省慶陽市木子潤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綿竹市綿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荷花酒(生產日期:2018-5-7)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成縣凱寧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陜西峰盾蜂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19-12-5)檢出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叁食而立火鍋店銷售的,標稱山西米湯泉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西陳醋(生產日期:2021-9-25)檢出總酸、不揮發酸(以乳酸計)、可溶性無鹽固形物不符合GB/T 18187- 2000《釀造食醋》標準要求規定;甘肅尚好佳商貿有限公司階州廣場超市銷售的,標稱陜西馮金平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子(生產日期:2021-9-1)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皋蘭石洞軍民糧油部銷售的,標稱民樂金冠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10-23)檢出酸值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標準要求。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酒泉、嘉峪關、張掖、武威、白銀、定西、隴南、慶陽、天水、甘南、蘭州新區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甘市監通告〔2022〕第3期總第75期)
相關報道: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甘市監通告〔2022〕第3期總第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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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分別為:七里河區中天健鵬廚家宴餐飲店使用的勺子(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12-17)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標稱蘭州市土門墩植物油儲備庫(原蘭州油脂加工廠)生產的純香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11-4)檢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飲)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飲)具上的殘留。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為10μg/kg。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5批次食品檢出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分別為:甘肅省慶陽市木子潤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綿竹市綿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荷花酒(生產日期:2018-5-7)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成縣凱寧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陜西峰盾蜂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生產日期:2019-12-5)檢出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水市麥積區叁食而立火鍋店銷售的,標稱山西米湯泉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西陳醋(生產日期:2021-9-25)檢出總酸、不揮發酸(以乳酸計)、可溶性無鹽固形物不符合GB/T 18187- 2000《釀造食醋》標準要求規定;甘肅尚好佳商貿有限公司階州廣場超市銷售的,標稱陜西馮金平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子(生產日期:2021-9-1)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皋蘭石洞軍民糧油部銷售的,標稱民樂金冠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10-23)檢出酸值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標準要求。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酒泉、嘉峪關、張掖、武威、白銀、定西、隴南、慶陽、天水、甘南、蘭州新區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甘市監通告〔2022〕第3期總第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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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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