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2年桓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超市經營的豆角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公司出具了《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采購豆角時未按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涉案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為69.90元。
02 案件性質
當事人經營經檢驗檢測農藥殘留超標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當事人未按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的規定。
03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04 案件啟示
桓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食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主體責任意識,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等材料。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并留存相應購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