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2022年5月31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113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于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詳情見附件: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_原規定.pdf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_廢止理由.pdf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_預告廢止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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