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6月22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18期食品抽檢信息,抽檢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等29類食品357批次樣品中,有29批次檢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五大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其中,有2批次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紹興大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余姚天天物美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規定,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5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慶元縣登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平湖市雙燕淀粉面筋廠生產的食用小麥淀粉檢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規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過1000CFU/g。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桐鄉市屠甸思微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有較大的健康風險。銅綠假單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 另外,杭州余杭區臨平智忠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河南祥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脆(里脊牛排味)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中,有4批次為牛蛙,分別為:紹興市越城區美蛙居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樂清市溫州悅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檢出氯霉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華市婺城區金儲小吃店購進的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蕭山瓜瀝鎮楊江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牛蛙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呋喃西林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呋喃西林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氯霉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氯霉素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不合格食品中還有2批次生姜,分別為:杭州臨安閆朋食品店銷售的生姜檢出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余杭藍江農貿市場建濤蔬菜攤銷售的老生姜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 還有,2批次明蝦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杭州臨安區錦南農貿市場濟鵬副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張豆腐攤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 呋喃唑酮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應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呋喃唑酮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另外,溫嶺市澤國菜場林玉玲攤位銷售的黃鱔檢出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有5批次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寧波市北侖區大碶寧平面食攤銷售的年糕;東陽市西門菜場韋寶娜食品攤銷售的標稱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艾草清明團;海寧市硤石街道嘉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平湖市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果品六部銷售的桑葚;平湖市當湖街道北果園水果大賣場銷售的桑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還有,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張少連豆芽攤銷售的糖醋大蒜檢出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紐甜是白色結晶粉末,含約4.5%的結晶水,是一種功能性甜味劑。《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紐甜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1g/kg。 另外,杭州市上城區文武玉府緣工藝品商行銷售的桑葚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中,有6批次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紹興市上虞區傳芳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圣涵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劉洋糧油商行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慧慧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得密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金華市武義縣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榮昌記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黑芝麻中酸價的最大限量值為3mg/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以脂肪計)在糕點中最大限量值為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還有1批次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嵊州市李懷東糟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速凍菜肉芋餃。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產品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與調制食品》規定,以動物性食品、堅果及籽類食品為餡料/輔料,或經油脂調制的速凍面米食品和速凍調制食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臺州市路橋區螺洋綜合市場吉國林攤位銷售的生花生米。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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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其中,有2批次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紹興大通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余姚天天物美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規定,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5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慶元縣登福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平湖市雙燕淀粉面筋廠生產的食用小麥淀粉檢出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規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過1000CFU/g。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桐鄉市屠甸思微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有較大的健康風險。銅綠假單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 另外,杭州余杭區臨平智忠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河南祥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脆(里脊牛排味)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中,有4批次為牛蛙,分別為:紹興市越城區美蛙居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樂清市溫州悅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檢出氯霉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華市婺城區金儲小吃店購進的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蕭山瓜瀝鎮楊江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牛蛙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呋喃西林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呋喃西林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氯霉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氯霉素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不合格食品中還有2批次生姜,分別為:杭州臨安閆朋食品店銷售的生姜檢出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余杭藍江農貿市場建濤蔬菜攤銷售的老生姜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 還有,2批次明蝦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杭州臨安區錦南農貿市場濟鵬副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湖州市長興縣長興小張豆腐攤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明蝦。 呋喃唑酮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應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將呋喃唑酮列入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另外,溫嶺市澤國菜場林玉玲攤位銷售的黃鱔檢出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有5批次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寧波市北侖區大碶寧平面食攤銷售的年糕;東陽市西門菜場韋寶娜食品攤銷售的標稱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艾草清明團;海寧市硤石街道嘉煜水果店銷售的桑葚;平湖市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果品六部銷售的桑葚;平湖市當湖街道北果園水果大賣場銷售的桑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還有,溫州市龍灣狀元農貿市場張少連豆芽攤銷售的糖醋大蒜檢出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紐甜是白色結晶粉末,含約4.5%的結晶水,是一種功能性甜味劑。《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紐甜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1g/kg。 另外,杭州市上城區文武玉府緣工藝品商行銷售的桑葚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中,有6批次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紹興市上虞區傳芳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圣涵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劉洋糧油商行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百官慧慧副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紹興市上虞區得密食品店銷售的黑芝麻;金華市武義縣武義加貝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榮昌記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黑芝麻中酸價的最大限量值為3mg/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以脂肪計)在糕點中最大限量值為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還有1批次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嵊州市李懷東糟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浙江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速凍菜肉芋餃。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產品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與調制食品》規定,以動物性食品、堅果及籽類食品為餡料/輔料,或經油脂調制的速凍面米食品和速凍調制食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臺州市路橋區螺洋綜合市場吉國林攤位銷售的生花生米。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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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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