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期,3·15晚會曝光的“土坑酸菜”涉事加工企業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因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從事虛假商業宣傳,被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9.46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沒收未銷售的新譜泡豆角273件和海霞酸豆角2000件。同時,被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3. 15晚會曝光了當事人原料車間原料隨意堆放、清洗流程簡化、清洗原料不干凈的問題。因當事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現場采取了查封措施,對涉案產品進行了抽樣取證檢驗。經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
一、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經檢驗,當事人生產的“新譜泡豆角”(生產日期2022年3月1日,規格1千克/袋)和“海霞酸豆角”(生產日期2022年3月1日,規格1千克/袋),檢驗結果鈉含量與標簽標示的鈉含量不符。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時,對于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僅根據經驗以目測方式判定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當事人的要求,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進行檢驗,未履行查驗記錄義務,未對供貨者資質和原材料合格證明進行查驗,生產記錄不完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違法行為。還有,在2022年3月3號的日常監督檢查中,因車間積水未及時清理、未對原料進行進廠檢驗、索證索票不全、進貨查驗記錄不及時、不完整等事項,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限期一個月整改到位,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但是,當事人未按要求停止生產,而是繼續違規生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所指的情節嚴重情形。另外,經調查, 該企業還存在虛標生產日期的情形。
三、從事虛假商業宣傳。當事人在400克/袋和1000克/袋的“海霞魚酸菜”的包裝袋上宣傳“低鹽乳酸老壇酸菜”,同時印有瓷壇圖案。當事人陳述,老壇酸菜是模仿他人的通用名稱。實際上,當事人從農戶處購進土窖腌制的酸菜作為原料。因此,當事人宣傳的“老壇酸菜”為虛假內容,構成虛假商業宣傳違法行為。
綜上,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和裴勇分別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涉及貨值金額59460元,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沒收未銷售的“新譜泡豆角”273件和“海霞酸豆角”2000件,按照貨值金額59460元的10倍處罰款594600元。
二、因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且在被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活動之后,拒不停止生產活動,具有情節嚴重情形。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發證機關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決定吊銷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裴某(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執行事務合伙人)自吊銷食品生產許可的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當事人岳陽市君山區海霞醬菜廠的虛假商業宣傳行為,已查實的食品銷售金額155600元, 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45974.html
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45972.html
相關報道:315曝光的“土坑酸菜”涉事企業湖南壇壇俏食品有限公司被罰款78萬元
“土坑”酸菜涉事廠家“雅園醬菜廠”被罰55萬元并吊銷生產許可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45974.html
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鏈接:http://junshan.gov.cn/32421/64813/64825/64828/content_1945972.html
相關報道:315曝光的“土坑酸菜”涉事企業湖南壇壇俏食品有限公司被罰款78萬元
“土坑”酸菜涉事廠家“雅園醬菜廠”被罰55萬元并吊銷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