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以下企業違反此項規定受到處罰,現予通報: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執法檢查中,發現某冷藏廠生產的“魚丸”“蝦丸”“魚豆腐”等產品外包裝上無食品標簽。該企業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款“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該批產品進行了封存處理,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180元、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步,市場監管局將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規范與提升并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切實維護全市食品安全穩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