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之前為大家介紹了主流國家及東南亞國家新加坡輻照食品的監管體系,本期將繼續為大家帶來泰國輻照食品監管體系介紹。本期主要介紹泰國輻照食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以及標識規定,供相關企業參考。
一、泰國輻照食品的監管機構
泰國公共衛生部下屬部門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文簡稱該局)全面負責監管輻照食品。該局制定食品輻照場所的審議項目和食品輻照場所審查的評分考核標準,并執行輻照食品場所審查。審查項目包括在安全方面是否取得泰國政府機構的許可,如:持有輻照源許可證(泰國原子能和平辦公室簽發),持有設立工廠許可證(泰國工業部簽發)。該局重點考核輻照操作與控制,各考核項目實際總分不低于80%且未發現重大缺陷,可視為合格。
對于進口輻照食品,該局要求輻照食品進口商必須提供允許進口輻照設施的證明書,輻照設備和輻照食品的儲存標準不低于泰國法規規定的標準或其他國際等效標準,例如:Codex: Recommended Inter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adiation Processing of Food (CAC/RCP 19-1979, Rev.2-2003)。
二、泰國輻照食品監管法規
2010年10月18日實施的泰國公共衛生部第325號公告《輻照食品》,是泰國現行有效管理輻照食品的法規(以下簡稱《輻照食品》)。
《輻照食品》規定使用的輻射類型必須來自原始輻射源:①來自含有Cobalt-60(60Co)或cesium-137(137Cs)輻照器的伽馬輻射,或②來自能級低于或等于500萬電子伏特的X射線發生器的X射線,或③來自以低于或等于1000萬電子伏特的能級運行的電子粒子加速器的電子輻射。
《輻照食品》要求輻照食品吸收劑量不應超過10 kGy,以確保食品安全并保護消費者。如果吸收劑量超過10 kGy,必須獲得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許可。根據不同輻照目的,具體規定了最大吸收劑量要求,如表1所示。
《輻照食品》要求輻照食品不得再次輻照,但水分含量低、需控制昆蟲污染的食品除外,如:谷物、豆類、脫水食品和其它類似食品。
表1 輻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劑量
本文為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本文由編譯,供網友參考,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網站客服.
本文為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本文由編譯,供網友參考,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