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重點任務,在鞏固去年行動成果的基礎上全力出擊、“握指成拳”,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醫美領域虛假宣傳、電梯超期未檢、非法銷售三四輪車、違法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等12類違法行為。截至6月底,市場監管部門已查辦“鐵拳”行動各類案件2100余件,罰沒款413萬余元。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北京永信恒昌果品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03月10日,我局接到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當事人向江蘇省永輝超市銷售的2批次香蕉抽檢不合格。
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于2021年7月從柬埔寨購進整貨柜香蕉,因疫情和海關抽查等因素在途時間較長,8月20日提貨時挑選出80箱(1040kg)香蕉入庫,共支付4900元。8月25日當事人銷售了42箱(546kg)該批次香蕉去往永輝超市,共收款2756元。8箱(104kg)已通過零售方式售出,零售收入600元。其余30箱(390kg)在銷售過程中損耗。當事人于2021年11月份從廣西省南寧市購進了40箱(440kg)香蕉,共支付2600元。該批次香蕉已全部發往永輝超市,共收款2728元。當事人未對上述2批次香蕉進行農殘檢測。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2022年6月02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84元,罰款6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提示】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銷售。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