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問題。
11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臨汾市堯都區海燕水產店銷售的淡水魚(活黃鱔),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尖草坪區楊鳳英調味店銷售的姜中的噻蟲胺、韭菜中的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汾市堯都區瑞鈺鮮魚店銷售的淡水魚(活鱸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小店區紅玉蔬菜店銷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治市佳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黃瓜,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同市新榮區億源水果店銷售的梨,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捷龍便利店銷售的辣椒(螺絲椒),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左云縣新照壁水產蔬菜門市部銷售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長治市潞城區客都超市天脊店銷售的尖椒,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喹諾酮類合成抗菌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或不適等癥狀。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豆芽生產經營過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噻蟲嗪是一種全新結構的第二代煙堿類高效低毒殺蟲劑,用于葉面噴霧及土壤灌根處理,其施藥后迅速被內吸,并傳導到植株各部位,對刺吸式害蟲如蚜蟲、飛虱、葉蟬、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噻蟲嗪屬于低毒農藥,一般不會引起中毒事故。噻蟲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甲拌磷是一種高毒廣譜的內吸性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對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蟲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拌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造成甲拌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新絳縣商貿城永朋副食批發部銷售的、標稱聞喜縣新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山楂片,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萬榮縣城鎮香江好又多商超銷售的、標稱山西金扢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方便蕎麥粉碗團,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產加工過程受微生物污染,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把關不嚴,人員、設備和環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產品殺菌不徹底或在儲運過程中未能持續保持儲運條件等原因造成。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不合格產品信息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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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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