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近日,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城管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拉堡鎮等部門對柳江轄區市場及市場周邊進行檢查。
檢查至柳江區拉堡鎮金竺市場周邊肉攤時,發現一家豬肉店的待銷豬肉上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訖印章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訖印章,當事人現場也未能出示《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銷售的未按規定進行檢疫和未經檢驗的生豬肉采取強制扣押措施并立案調查。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經營被扣押的豬肉32.1斤、刀具4把,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26.85元,并處罰款30000元人民幣,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0326.85元。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依法打擊私宰豬肉違法行為,加大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強大聲勢和有力震懾,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導鮮肉批發零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行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有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