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的重點民生領域,立足市場監管職責,全力發揮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作用,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超期未檢電梯、非法銷售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經營校外培訓、“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價格違法等12類違法行為,嚴執法、保安全,全力守護節日市場秩序。
截至9月底,我局共計出動執法人員44826人次,檢查市場主體30067戶次,開展行政約談、行政指導1147次,已查辦各類案件共計2515件,罰沒款641萬余元。現將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1.北京味美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案。
接到商標權利人舉報后,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對當事人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門頭牌匾、紙杯、收款碼帶有“COCO mate”標識;結賬單帶有“COCO mate茶飲”及紙杯封口膜帶有“CoCo”標識。
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在“餓了么”網絡外賣平臺使用“CoCo mate茶與雞蛋仔”店鋪名稱對外銷售茶飲,銷售數量為1924個,經營額為14687.03元。同時查明,當事人使用的“CoCo”與億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6075711號“CoCo都可”字母圖形文字組合注冊商標近似,且與該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相同,易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當事人在制售茶飲經營中使用與該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帶有“COCO mate”標識紙杯500個及帶有“CoCo”標識紙杯封口膜1卷,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提示】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其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侵權。經營者應牢固樹立誠信經營和守法經營意識,增強企業自律,杜絕“山寨”,切勿為了短期利益而違反法律法規。
5.楊某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1年11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豐臺區五里店259號的內部食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8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900元,沒收相關工具、設備原料,并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提示】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