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德市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執法助推監管、以執法保障民生的理念,深入推進“雙打”行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群眾消費安全。為震懾違法者,提高群眾辨識假冒和侵權的能力,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采購使用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12月14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湖南某公司檢查記錄,稱該公司生產區有4桶釀造高酸度食醋白醋、原輔料庫存放有3件無中文標示“I+G”(呈味核苷酸二鈉)及3桶食用醋酸(冰乙酸)等情況。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醬油、食醋系列產品檢測結果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的GB/T18186-2000、GB/T18187-2000標準要求。白醋、米醋產品用“原醋汁”半成品調配勾兌而成,不屬于其標簽標示的“原釀造”,以上產品貨值金額20893.6元,違法所得11086.54元。其行為屬于生產經營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1086.54元、處罰款43787.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津市市晏某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1年11月11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上級交辦,對津市市晏某某商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白酒(“貴州茅臺”6瓶、“國窖1573”7瓶、“五糧液”9瓶、“五糧液1618”8瓶、“劍南春”15瓶、“酒鬼”14瓶、“酒鬼紅壇”15瓶、“武陵”19瓶、“海之藍”13瓶)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鑒定,其涉案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流通隨附單,及其他合法進貨證據,涉案金額合計113121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對津市市晏某某商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政處罰,并處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