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落細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研究制定了《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下稱《通用要求》)省級地方標準。
《通用要求》突出“五個注重”:一是注重依法依規。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為遵循,對食品經營(銷售)企業不提額外要求,不增加額外負擔。二是注重系統集成。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中相關主體責任要求進行系統梳理,形成完備、清晰、便于操作的風險防控清單。三是注重責任閉環。不僅明確了實施主體、內容、方法,而且明確了如何開展自我評定和檢查,形成“人—事—責—評”的責任閉環。四是注重規范引領。結合食品流通工作特點,為食品經營(銷售)企業提供日檢查記錄、周排查報告、月調度紀要“三本賬”模板。五是注重發揮企業主觀能動性。規定食品經營(銷售)企業可根據經營實際適當調整實施內容和方法,有利于發揮食品經營(銷售)企業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通用要求》在總結提煉了近年來落實主體責任好的食品經營(銷售)企業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緊扣“三類人”“三件事”“三本賬”,細化提出了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規范和要求,一是對食品經營(銷售)企業如何履行好主體責任提出了總體要求;二是明確了食品經營(銷售)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條件和職責;三是明確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實施人員、實施內容、實施方法、問題處置及評定驗證等具體內容和記錄模板。總之,《通用要求》為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供了基礎性、引領性支撐。
下一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加快制定“食品三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通用要求相關標準,并認真做好《標準》的宣貫和監督實施等各項工作,讓《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真正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