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Q
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是什么?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 02
Q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如何標示標簽?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強制要求標示的內容應全部標示,推薦標示的內容可以選擇標示。進口預包裝食品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時,其外文應與中文強制標識內容和選擇標示的內容有對應關系,即中文與外文含義應基本一致,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中文漢字字號。對于特殊包裝形狀的進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對應內容的字體高度。 對于采用在原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外加貼中文標簽方式進行標示的情況,加貼中文標簽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方式標示;原外文標簽的圖形和符號不應有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 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原產品外文配料表中沒有標注,但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當標注的內容,也應標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單一原料等)。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 進口預包裝食品可免于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 03
Q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原包裝沒有生產日期應如何標注 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貼、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 04
Q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還有哪些特殊要求? 進口食品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對于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對于進口水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生產地區(海洋捕撈海域、淡水捕撈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涉及的所有生產加工企業(含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名稱、注冊編號及地址(具體到州/省/市)、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于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供稿單位: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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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的定義是什么?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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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如何標示標簽?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強制要求標示的內容應全部標示,推薦標示的內容可以選擇標示。進口預包裝食品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時,其外文應與中文強制標識內容和選擇標示的內容有對應關系,即中文與外文含義應基本一致,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中文漢字字號。對于特殊包裝形狀的進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對應內容的字體高度。 對于采用在原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外加貼中文標簽方式進行標示的情況,加貼中文標簽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方式標示;原外文標簽的圖形和符號不應有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 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原產品外文配料表中沒有標注,但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當標注的內容,也應標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單一原料等)。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等不需要翻譯成中文。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 進口預包裝食品可免于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 03
Q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原包裝沒有生產日期應如何標注 應根據保質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貼、補印等方式如實標示生產日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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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還有哪些特殊要求? 進口食品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對于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對于進口水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生產地區(海洋捕撈海域、淡水捕撈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涉及的所有生產加工企業(含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名稱、注冊編號及地址(具體到州/省/市)、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于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供稿單位:進出口食品安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