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組織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食用油摻雜摻假、聲稱減肥、壯陽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超期未檢電梯和特種設備、“神醫”“神藥”及醫療美容等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假冒偽劣建筑材料、“兩品一械”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營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商城縣XX商行銷售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2年4月6日,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商城縣XX商行銷售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違法行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尚未銷售的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16瓶、罰款7萬元。
2022年3月10日,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商城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線索移,反映商城縣一烏龍酒專賣店出售假酒。商城縣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該商行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該商行經營有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五糧液白酒16瓶,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白酒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后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上述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調查,該批次五糧液白酒系當事人從路過的湖北牌照車上購進的,一共購進了3箱,購進價格分別是900元及每瓶950元;銷售價格分別為1000元每瓶和每瓶1100元。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情況屬實,貨值金額1.68萬元。
商城縣XX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商城縣XX商行銷售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不僅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而且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持續 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重拳出擊守護市場規則,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和一流營商環境。
案例二: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1年8月4日,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人舉報,在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XX路分店購買的“二分錢紅薯絡”有兩個生產日期。平橋區市場監管立刻派出執法人員對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XX路分店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其經營的“二分錢紅薯絡”共8袋,封口處一面有沖壓生產日期(2020年10月24日),另一面封口處有噴碼(202103057)的日期。
經查,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XX路分店經營的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二分錢紅薯絡”是2021年5月由信陽XX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配送到該分店12袋,購進價格每袋8.25元,以每袋11元的價格銷售了4 袋,余8袋尚未售出;該批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二分錢紅薯絡”貨值金額132元,獲利 44元。
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XX路分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平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于2022年1月作出決定,責令信陽市XX生活超市有限公司XX路分店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二分錢紅薯絡”8袋;沒收違法所得44元;罰款5萬元整的處罰。
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是弄虛作假,嚴重違背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中的合法性與真實性要求。弄虛作假讓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
案例七:淮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淮濱縣XXX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豬肉 2021年8月,淮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接到縣聯合檢查組轉辦XXX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案,經核查給予立案查處。 經調查,當事人2021年8月6日以每斤5.30元的價格,購進毛豬328斤,宰殺后豬肉264斤;以每斤7.5元的價格銷售,已售出20斤,剩余豬肉244斤被淮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 XXX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之規定,貨值金額1980元,違法所得15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淮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對當事人作出如沒收未經檢疫豬肉244斤;沒收違法所150元;罰款10萬元的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與執法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
案例七:淮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淮濱縣XXX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豬肉 2021年8月,淮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接到縣聯合檢查組轉辦XXX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案,經核查給予立案查處。 經調查,當事人2021年8月6日以每斤5.30元的價格,購進毛豬328斤,宰殺后豬肉264斤;以每斤7.5元的價格銷售,已售出20斤,剩余豬肉244斤被淮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 XXX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之規定,貨值金額1980元,違法所得15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并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淮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對當事人作出如沒收未經檢疫豬肉244斤;沒收違法所150元;罰款10萬元的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與執法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