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2屆部長級會議(MC12)上通過了漁業補貼談判21年來最重大成果之一——《漁業補貼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是第一份旨在實現環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世貿組織協定,《協定》的達成為實現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奠定了堅實基礎。《協定》中的漁業補貼到底指什么,對哪些漁業補貼實施禁止,與實現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有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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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補”:《協定》適用于專向性的、與海洋捕撈活動相關的補貼 《協定》中的漁業補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符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以下簡稱《SCM協定》)所定義的專向性(Specificity)補貼。二是該補貼涉及海洋捕撈和海上與捕撈有關活動。值得一提的是,該協定下的漁業補貼范圍并不包括水產養殖和內陸捕撈。 2
關于“禁”:《協定》的核心紀律是禁止兩類有害漁業補貼 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漁業與水產養殖狀況》報告指出,海洋漁業資源繼續減少。2019年,處于生物可持續水平范圍內的漁業種群比例從1974年的90%下降到64.6%,比2017年下降1.2%。有害漁業補貼是世界漁業資源枯竭的一個關鍵因素。《協定》明確禁止有害漁業補貼,這對維護海洋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協定》中,主要禁止以下兩類補貼。一是禁止向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UU)捕撈提供補貼。IUU捕撈是海洋生態系統最大的威脅之一,《協定》禁止成員給予或維持IUU捕撈相關補貼,并要求成員通報為此采取的立法和執法措施。沿岸成員、船旗國成員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可作出IUU捕撈認定。二是禁止對已過度捕撈魚類種群捕撈提供補貼。主要內容包括禁止成員給予或維持與已過度捕撈魚類種群相關的捕撈補貼,相關沿岸成員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可以認定哪類魚類種群屬于過度捕撈。 針對上述兩類禁止性補貼,《協定》為發展中成員提供了特殊與差別待遇。在協定生效后兩年內,發展中成員提供的相關補貼不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并將成立旨在向發展中成員提供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漁業基金。 3
《協定》落實了可持續發展目標14 在2015年9月舉行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是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組成部分,呼吁全世界共同采取行動,消除貧困、保護地球、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和未來。 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目標14是“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而目標14中的具體目標14.6進一步細化漁業補貼談判授權。目標14.6的具體內容是:禁止助長產能過剩和過度捕撈的補貼;取消助長IUU捕撈的補貼;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合理、有效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是WTO漁業補貼談判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協定》落實了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14.6(SDG 14.6)任務,對改善漁業可持續性和推動可持續藍色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關于“補”:《協定》適用于專向性的、與海洋捕撈活動相關的補貼 《協定》中的漁業補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符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以下簡稱《SCM協定》)所定義的專向性(Specificity)補貼。二是該補貼涉及海洋捕撈和海上與捕撈有關活動。值得一提的是,該協定下的漁業補貼范圍并不包括水產養殖和內陸捕撈。 2
關于“禁”:《協定》的核心紀律是禁止兩類有害漁業補貼 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漁業與水產養殖狀況》報告指出,海洋漁業資源繼續減少。2019年,處于生物可持續水平范圍內的漁業種群比例從1974年的90%下降到64.6%,比2017年下降1.2%。有害漁業補貼是世界漁業資源枯竭的一個關鍵因素。《協定》明確禁止有害漁業補貼,這對維護海洋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協定》中,主要禁止以下兩類補貼。一是禁止向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UU)捕撈提供補貼。IUU捕撈是海洋生態系統最大的威脅之一,《協定》禁止成員給予或維持IUU捕撈相關補貼,并要求成員通報為此采取的立法和執法措施。沿岸成員、船旗國成員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可作出IUU捕撈認定。二是禁止對已過度捕撈魚類種群捕撈提供補貼。主要內容包括禁止成員給予或維持與已過度捕撈魚類種群相關的捕撈補貼,相關沿岸成員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可以認定哪類魚類種群屬于過度捕撈。 針對上述兩類禁止性補貼,《協定》為發展中成員提供了特殊與差別待遇。在協定生效后兩年內,發展中成員提供的相關補貼不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并將成立旨在向發展中成員提供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漁業基金。 3
《協定》落實了可持續發展目標14 在2015年9月舉行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是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組成部分,呼吁全世界共同采取行動,消除貧困、保護地球、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和未來。 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目標14是“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而目標14中的具體目標14.6進一步細化漁業補貼談判授權。目標14.6的具體內容是:禁止助長產能過剩和過度捕撈的補貼;取消助長IUU捕撈的補貼;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合理、有效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是WTO漁業補貼談判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協定》落實了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14.6(SDG 14.6)任務,對改善漁業可持續性和推動可持續藍色經濟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