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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食品安全】嬰配食品新標速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3-04 00:49:14    來源:云推B2B網    瀏覽次數:46    評論:0
導讀

《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已在2023年2月22日,正式實施。新國標的實施是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的重要手段。“史上最嚴”新國標帶來哪些變化?小編帶你一起來發現。

  解讀:   《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   《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   引言   《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已在2023年2月22日,正式實施。新國標的實施是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的重要手段。“史上最嚴”新國標帶來哪些變化?小編帶你一起來發現。   1 修訂國標主要變化   2段、3段配方食品各自擁有獨立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2個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修訂趨勢一致。   注:1段對應0~6月齡嬰兒,2段對應6~12月齡較大嬰兒,3段對應12~36月齡幼兒。   宏量營養素指標調整   結合我國嬰幼兒的營養素需要量,對宏量營養素(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進行修訂:一是調整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調整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與嬰兒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確限制蔗糖在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   維生素、礦物質調整上下限   一是設定了部分指標的最小值,以保證營養素攝入的充足性;二是設定了部分指標的最大值,以保證營養素攝入的安全性;三是考慮豆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對鐵、鋅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響,增加了豆基產品中對鐵、鋅、磷含量的單獨規定。
  *1段中VD含量明顯增加   可選擇成分變必須   膽堿、硒和錳對嬰幼兒生長發育具有重要作用,結合當前我國市場產品中上述營養素的實際添加情況,將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膽堿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錳和硒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其他特殊要求   如果生產企業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種,產品中的活菌數應≥106?CFU/g(mL),菌種(菌株號)應符合原衛生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允許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   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屬于營養強化劑又屬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質。如果以營養強化為目的,其使用應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要求;如果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新食品原料相關公告的規定。   2進口嬰幼兒配方食品相關要求   一、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境外企業應按新國標生產輸華食品。在新國標實施日期前生產、進口的符合原國標規定的產品,根據國內標準實施的規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進口、銷售。有特殊規定的,以特殊規定為準。   二、為做好新舊標準銜接,進口貨物境內收貨人或其報關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實際進境的上述產品時,必須填報“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商品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一致,具體填報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上述要求分別自各新國標實施之日起執行。   相關報道:《關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產品進口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相關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36號) 3標簽標識   真實準確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配方注冊相關規定,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 圖形或者絕對化的內容。
  聲稱謹慎   二、適用于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于6月齡以上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主展示面   三、產品標簽主要展示版面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凈含量(規格)、注冊號,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且不會使消費者誤解的圖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邊角標注已注冊商標,不得標注其他內容。   動物源性來源   四、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使用的同一種乳蛋白原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   復合配料   五、產品標簽配料表中的復合配料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如果某種配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表述嚴謹   六、產品標簽上的推薦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議應當有科學依據,表述嚴謹,不得使用“必須”“嚴格”等字樣。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2021年第38號)

供稿:青島大港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文/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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