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6號通告,檢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北碚區如鮮食品超市銷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兩江新區可見便利店銷售的青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酰甲胺磷是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劑。用于果樹、葡萄、啤酒花、橄欖、棉花、大豆、花生、澳洲胡桃、甜菜、蕓苔、芹菜、豆莢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蟲,如蚜蟲、薊馬、鱗翅目害蟲、蠕蟲、鋸蠅、葉蟬、毛蟲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重慶凡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蒸汽花生,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恒順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柚韻·柚子酒,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廣譜性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有較好的抑制作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個器官中,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蒸汽花生中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長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腎臟、骨骼生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柚韻·柚子酒中不得使用。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兩江新區櫻鰻餐飲店銷售的三文魚刺身,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2015)中規定,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大腸菌群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2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CFU/g。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重慶富茗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1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號)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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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1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號)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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