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是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時代重任,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主動承擔起制止餐飲浪費的主體責任,讓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切實融入到餐飲服務消費的全過程。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查未主動進行反食品浪費提醒、誘導誤導點餐、設置最低消費額等違法違規行為。
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佑客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3年3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沂佑客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佑客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等,對二樓的兩處包間設置最低消費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市長春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3年3月16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沂市長春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消費提示提醒、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市長春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等,對包間設置最低消費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市蘭山區清萊炒飯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3月20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沂市蘭山區清萊炒飯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0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市蘭山區清萊炒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線外賣服務,并通過設置大額的消費滿減活動,誘導消費者為達到滿減金額超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市蘭山區三姑娘麻辣燙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3月20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沂市蘭山區三姑娘麻辣燙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0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市蘭山區三姑娘麻辣燙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線外賣服務,并通過設置大額的消費滿減活動,誘導消費者為達到滿減金額超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臨沂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莒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莒南縣小陌魯菜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3月20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莒南縣小陌魯菜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0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莒南縣小陌魯菜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銷售菜品過程中,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莒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莒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綠緣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臨沂綠緣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綠緣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造成明顯的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莒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蒙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蒙陰縣巴坊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蒙陰縣巴坊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蒙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蒙陰縣巴坊火鍋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標識,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八、沂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沂水縣濤家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沂水縣濤家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沂水縣濤家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反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