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頒布實施。晉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青陽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青陽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壹罐靚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處罰。
新塘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晉江市新塘友意快餐廳和晉江市新塘悅元餐廳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陳埭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陳埭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陳埭鎮湘記人家餐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羅山所關于蘇格里島餐飲店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羅山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羅山蘇格里島餐飲店從事自助餐經營活動,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且未主動向不同用餐人群提供適量取餐的餐具。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梅嶺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東協氏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青陽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青陽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壹罐靚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處罰。
新塘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晉江市新塘友意快餐廳和晉江市新塘悅元餐廳在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晉江市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陳埭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陳埭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陳埭鎮湘記人家餐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羅山所關于蘇格里島餐飲店
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羅山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羅山蘇格里島餐飲店從事自助餐經營活動,場所內未見有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且未主動向不同用餐人群提供適量取餐的餐具。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梅嶺所關于未主動對消費者
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晉江市東協氏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