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巴中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查處了不主動提示適量點餐、誘導超量點餐這些餐飲浪費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巴中市經濟開發區海椒市落舌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4日,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 (二) 項的相關規定,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巴中市恩陽區楊嵋小郡肝串串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3年3月13日,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未設置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巴中市恩陽區巴尖鮑魚串串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3年3月13日,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未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有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顧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飯剩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通江縣家合酒樓誘導、誤導消費者多點餐造成食品浪費行為案
2023年2月21日,消費者投訴當事人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多點餐,造成食品浪費行為。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事人對上述情況予以確認,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法作出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2023年3月8日,又有消費者投訴當事人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多點餐,造成食品浪費行為,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和調查,當事人對上述事實予以確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通江縣田嫂子酒樓未提醒消費者反食品浪費行為案
2023年3月1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同時當事人服務員未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江縣集州街道天天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消費者餐后剩餐較多,也未向消費者提供“打包”服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江縣下兩鎮供銷社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第三款的規定,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