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濟寧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文旅市場重點區域,圍繞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市場秩序等重點領域進行交叉式拉網式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集中處理一批,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案例一
梁山縣王杰煎包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案 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對梁山縣王杰煎包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梁山縣王杰煎包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采購使用的預包裝食品原料無標簽,并且未查驗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文件及進貨單據。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采購使用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梁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對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的“達利園”法式軟面包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金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過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的“青蔥食代冷吃螺螄粉”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醫療器械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拒不改正案 嘉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醫療器械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嘉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五一”期間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輸液器、注射器等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店3日內改正,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執法人員再次對該所檢查時,發現該所仍存在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問題。該所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嘉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罰款的行政處罰。 供稿 |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
梁山縣王杰煎包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案 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對梁山縣王杰煎包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梁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梁山縣王杰煎包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采購使用的預包裝食品原料無標簽,并且未查驗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文件及進貨單據。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采購使用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梁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對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金鄉縣司馬鎮相衛副食部經營的“達利園”法式軟面包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金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過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濟寧市兗州區史元旗百貨商店經營的“青蔥食代冷吃螺螄粉”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醫療器械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拒不改正案 嘉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醫療器械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嘉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五一”期間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購進輸液器、注射器等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店3日內改正,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執法人員再次對該所檢查時,發現該所仍存在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問題。該所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嘉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嘉祥縣嘉祥村社區衛生所罰款的行政處罰。 供稿 |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