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了三起違規制售河豚魚及其制品的餐飲服務單位。檢查中發現,涉案餐飲單位利用抖音、快手等社交平臺,推廣其加工制作河豚活魚的視頻片段。執法人員當即對視頻中涉及的三家餐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通過社交平臺發布加工河豚魚的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涉事單位做出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對現場查獲的河豚活魚及其制品予以沒收,并分別處以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河豚毒素是自然界所發現的毒性最大的神經毒素之一, 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熱,化學性質穩定,鹽漬、日曬等一般烹調手段均不能破壞。若誤食,中毒者會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癥狀,隨后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為了防止食用河豚魚中毒,2011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關于經營河豚魚導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12號)中明確食品經營單位不得生產加工河豚魚。2016年,《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明確,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允許餐飲單位加工制作有資質的養殖基地和加工企業提供的有包裝的河豚加工產品,河豚毒素含量不高于2.2mg/kg(以鮮品計)。同時,“禁止經營養殖河鲀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
消費提醒 春季是河豚魚最鮮美的季節,消費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切莫以身試毒,自覺做到不食用河豚魚;外出就餐時謹慎選擇魚類等水產品,防止河豚魚中毒事件的發生。如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及其制品的行為,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 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制品后出現身體不適,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食品經營者要進一步強化守法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銷售、不購買、不捕撈、不加工制作河豚魚。
消費提醒 春季是河豚魚最鮮美的季節,消費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切莫以身試毒,自覺做到不食用河豚魚;外出就餐時謹慎選擇魚類等水產品,防止河豚魚中毒事件的發生。如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及其制品的行為,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 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制品后出現身體不適,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食品經營者要進一步強化守法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銷售、不購買、不捕撈、不加工制作河豚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