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晉江市各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重拳出擊,嚴查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餐飲食品問題等14種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
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信訪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成品車間、包材倉庫、原料車間,發現有成品七宴護金茶及其包膜、包裝盒;在該公司的原料室發現北沙參、山麥冬等原料;在當事人總經理的陪同下,本局執法人員使用該公司的電腦,登錄該公司的淘寶店鋪七宴上品,查詢網店經營者信息,與該公司營業執照相符,網店內有寶貝名稱為七宴護金茶,商品ID658559715320。 本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2月16日根據上級交辦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通過當事人總經理的辦公電腦登錄微信公眾號“七宴上品”后臺,在《二十四節氣—立冬》中發現“宜顏美美茶 逆齡駐顏 祛黃淡斑 散瘀調經 通經活絡 緩解眼疲勞 清肝明目”宣傳字眼;執法人員在“宜顏美美茶”包裝上未發現與被通報線索相同字眼的信息。 經查明,當事人在生產七宴護金茶中添加北沙參、山麥冬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當事人生產的七宴護金茶外包裝上標示成分有麥冬、沙參,麥冬與山麥冬為不同物品,沙參與北沙參為不同物品,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的食品說明書標示虛假成分。當事人采購原料未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涉嫌未履行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當事人員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帶有“宜顏美美茶 逆齡駐顏 祛黃淡斑 散瘀調經 通經活絡 緩解眼疲勞 清肝明目”的宣傳字眼,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其產品具有所宣傳的效果。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 當事人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添加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食品說明書中標示虛假成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鑒于當事人上述兩個違法行為存在牽連關系,適用吸收原則,擇一從重處罰,故應按當事人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添加藥品的行為予以認定;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3年3月29日,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一、對當事人未履行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行為:給予警告;二、當事人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1、沒收違法生產的七宴護金茶176盒,七宴護金茶外包裝盒(精裝)2608個,七宴護金茶外包裝袋21600個,七宴護金茶內包膜101.6KG;2、沒收山麥冬8.5045 KG、北沙參7.8875 KG;3、沒收違法所得1324元;4、處以罰款553270.5元(貨值金額27倍);三、對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1、責令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2、處以罰款417.32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55011.82元。 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法律后果: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晉江市英林鎮某餐飲店侵害
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3年3月7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到點菜單(也作為結賬單)上有“餐具費5人10元”,當事人稱“該餐具費是向每位消費者提供的一整套包裝好的餐具的費用,未告知消費者,到結算時按每位消費者收取2元,現場未提供免費的餐具。當事人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調查,自2023年2月開始,當事人在經營正餐熱食類食品制售過程中,未告知消費者,在結賬時加收”餐具費2元“的方式使用格式條款將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必須使用的餐具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承擔,不合理地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餐具“為餐具費用,至被查獲時止,當事人收取”餐具“共獲利230元。 2023年3月31日,本局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經營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30元;2、處以罰款690元。 作為餐飲經營者,提供干凈的餐具與用餐環境是應盡之責。提供收費餐具的同時,也應該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按需選擇。飯店收取餐具費成為”潛規則“,一部分原因來自消費者的”默認買單“。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些許小錢沒有必要”計較“,從而不能主動發現這一侵害行為。事實上,部分就餐場所長時間不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傷害的不僅僅是個體利益,而是所有消費者都存在受損害的可能。遇到不合理的收費,消費者有權要求餐飲店取消相關收費,維護自身的權益。本案的查處,一方面極大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其他餐飲業市場主體起到了警示作用,維護了市場秩序。 晉江市梅嶺某餐飲店未張貼擺放
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案 2023年4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商鋪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員工培訓內容。當事人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3年4月10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制止食品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部門溫馨提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
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信訪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成品車間、包材倉庫、原料車間,發現有成品七宴護金茶及其包膜、包裝盒;在該公司的原料室發現北沙參、山麥冬等原料;在當事人總經理的陪同下,本局執法人員使用該公司的電腦,登錄該公司的淘寶店鋪七宴上品,查詢網店經營者信息,與該公司營業執照相符,網店內有寶貝名稱為七宴護金茶,商品ID658559715320。 本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2月16日根據上級交辦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通過當事人總經理的辦公電腦登錄微信公眾號“七宴上品”后臺,在《二十四節氣—立冬》中發現“宜顏美美茶 逆齡駐顏 祛黃淡斑 散瘀調經 通經活絡 緩解眼疲勞 清肝明目”宣傳字眼;執法人員在“宜顏美美茶”包裝上未發現與被通報線索相同字眼的信息。 經查明,當事人在生產七宴護金茶中添加北沙參、山麥冬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當事人生產的七宴護金茶外包裝上標示成分有麥冬、沙參,麥冬與山麥冬為不同物品,沙參與北沙參為不同物品,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的食品說明書標示虛假成分。當事人采購原料未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涉嫌未履行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當事人員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帶有“宜顏美美茶 逆齡駐顏 祛黃淡斑 散瘀調經 通經活絡 緩解眼疲勞 清肝明目”的宣傳字眼,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其產品具有所宣傳的效果。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 當事人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添加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食品說明書中標示虛假成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鑒于當事人上述兩個違法行為存在牽連關系,適用吸收原則,擇一從重處罰,故應按當事人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添加藥品的行為予以認定;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3年3月29日,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一、對當事人未履行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行為:給予警告;二、當事人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1、沒收違法生產的七宴護金茶176盒,七宴護金茶外包裝盒(精裝)2608個,七宴護金茶外包裝袋21600個,七宴護金茶內包膜101.6KG;2、沒收山麥冬8.5045 KG、北沙參7.8875 KG;3、沒收違法所得1324元;4、處以罰款553270.5元(貨值金額27倍);三、對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1、責令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2、處以罰款417.32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55011.82元。 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法律后果: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晉江市英林鎮某餐飲店侵害
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3年3月7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到點菜單(也作為結賬單)上有“餐具費5人10元”,當事人稱“該餐具費是向每位消費者提供的一整套包裝好的餐具的費用,未告知消費者,到結算時按每位消費者收取2元,現場未提供免費的餐具。當事人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調查,自2023年2月開始,當事人在經營正餐熱食類食品制售過程中,未告知消費者,在結賬時加收”餐具費2元“的方式使用格式條款將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必須使用的餐具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承擔,不合理地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餐具“為餐具費用,至被查獲時止,當事人收取”餐具“共獲利230元。 2023年3月31日,本局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經營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30元;2、處以罰款690元。 作為餐飲經營者,提供干凈的餐具與用餐環境是應盡之責。提供收費餐具的同時,也應該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按需選擇。飯店收取餐具費成為”潛規則“,一部分原因來自消費者的”默認買單“。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些許小錢沒有必要”計較“,從而不能主動發現這一侵害行為。事實上,部分就餐場所長時間不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傷害的不僅僅是個體利益,而是所有消費者都存在受損害的可能。遇到不合理的收費,消費者有權要求餐飲店取消相關收費,維護自身的權益。本案的查處,一方面極大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其他餐飲業市場主體起到了警示作用,維護了市場秩序。 晉江市梅嶺某餐飲店未張貼擺放
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案 2023年4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商鋪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堂墻壁、取餐臺、用餐桌及門口廣告牌均沒有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提示語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員工培訓內容。當事人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2023年4月10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制止食品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部門溫馨提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