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營造“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濃厚社會氛圍,有效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通知》(〔2023〕129號),固原市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依法監管和宣傳引導相結合,聚焦餐飲浪費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壓實餐飲經營者主體責任,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陸續處理了一批餐飲浪費違法案件,現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例一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任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任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1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虎某某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虎某某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羅某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5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5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秦某某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秦某某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姚某職工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姚某職工餐飲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職工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隆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17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未在菜單上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菜等不同規格選擇的現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隆德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6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6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給消費者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相關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3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茶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茶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茶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魏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魏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餐飲科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任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任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1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虎某某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虎某某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羅某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音樂會所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5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5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秦某某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秦某某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3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音樂烤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彭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姚某職工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姚某職工餐飲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職工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彭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隆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17日,隆德縣市場監管局對周某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未在菜單上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菜等不同規格選擇的現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隆德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6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6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給消費者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相關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3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某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茶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茶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馬某茶餐廳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西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4日,西吉縣市場監管局對楊某某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西吉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魏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魏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
原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原州區馬某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原州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餐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