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2023年6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并將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該文件的制定首次將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推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制定,曾于2021年12月20日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蛋白質(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根據已批準產品中標志性成分為蛋白質的原料使用情況(即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為單方或復配的原料較為常用),將上述兩個原料作為含蛋白質的原料納入目錄中,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便于企業快速并直觀了解《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與征求意見稿的區別,在此將主要變化內容分為使用要求及原料技術要求兩大方面進行詳細比對分析,以供參考。
PART 01
原料使用要求相關主要變化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在不適宜人群方面均刪除了孕婦、乳母,注意事項則同步進行調整,補充孕婦、乳母的使用建議,除此之外刪除了“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可以單獨作為原料,兩者也可復配使用”的表述。詳見表1(表中紅色字體為新增的內容;綠色字體為修訂內容;藍色字體為刪除內容。下同。)。 表1 原料使用要求的變化 PART 02
原料技術要求相關主要變化 原料技術要求方面,《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均對感官指標中的色澤要求進行了調整;對于標志性成分,主要變化是蛋白質的檢驗方法,由征求意見稿中指定的“GB 5009.5 第三法 燃燒法”修改為“GB 5009.5”,即GB 5009.5標準中的三種方法均可使用而不再僅限于第三法燃燒法。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刪除了理化指標中對于脂肪和粗纖維的項目要求,并調整了“脲酶”“汞”的表述方式。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的重要變化則是對氮折算成蛋白質的系數進行修改。詳見表2。 表2 原料技術要求變化 PART 03
小結 此次將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確定了符合相應原料目錄信息的產品可以納入備案管理,據此企業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容易被吸收利用的優質蛋白產品,隨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不斷更新完善,相信將為保健食品行業帶來積極變化。 將對保健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相關的法規進行持續性的更新與解讀,敬請期待。
原料使用要求相關主要變化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在不適宜人群方面均刪除了孕婦、乳母,注意事項則同步進行調整,補充孕婦、乳母的使用建議,除此之外刪除了“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可以單獨作為原料,兩者也可復配使用”的表述。詳見表1(表中紅色字體為新增的內容;綠色字體為修訂內容;藍色字體為刪除內容。下同。)。 表1 原料使用要求的變化 PART 02
原料技術要求相關主要變化 原料技術要求方面,《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均對感官指標中的色澤要求進行了調整;對于標志性成分,主要變化是蛋白質的檢驗方法,由征求意見稿中指定的“GB 5009.5 第三法 燃燒法”修改為“GB 5009.5”,即GB 5009.5標準中的三種方法均可使用而不再僅限于第三法燃燒法。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大豆分離蛋白》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刪除了理化指標中對于脂肪和粗纖維的項目要求,并調整了“脲酶”“汞”的表述方式。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乳清蛋白》的重要變化則是對氮折算成蛋白質的系數進行修改。詳見表2。 表2 原料技術要求變化 PART 03
小結 此次將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確定了符合相應原料目錄信息的產品可以納入備案管理,據此企業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容易被吸收利用的優質蛋白產品,隨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不斷更新完善,相信將為保健食品行業帶來積極變化。 將對保健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相關的法規進行持續性的更新與解讀,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