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5 昌吉州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食品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5月17日,昌吉州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呼圖壁縣某食品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440元、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昌吉州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轉來兩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報告稱: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呼圖壁縣某食品廠生產的日期為2023年2月7日迪達爾軟面包(香蕉味面包)和日期為2023年1月2日的老蛋糕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以上兩批次的產品全部以出廠價銷售給某商行,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經與經銷商聯系,除抽樣產品外均已售出無法召回,銷售額共計2200元,生產成本1760元,違法所得4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生產企業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機關給予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希望食品生產單位一定要時刻對法律法規懷有敬畏之心,堅持問題導向,徹底自查自糾,規范經營管理,實行長效機制,堅持不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這不但是對消費者和社會負責,而且也是對食品生產企業自己負責。
案例9 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店銷售仿冒食鹽案
2023年4月30 日,阿瓦提縣市場監管局對阿瓦提縣某商店銷售仿冒食鹽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日,阿瓦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線索,聯合公安部門對阿瓦提縣新生路某商店進行核查,發現該商店內及庫房存放有262件食鹽(40包/件),每包凈含量500g,標注生產廠名為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經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人員現場鑒別,判斷以上262件食鹽非該公司生產。經調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購進該類食鹽260件(另贈送4件),至檢查時已銷售2件。當事人經營銷售的食鹽與某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所使用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者銷售的商品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阿瓦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鹽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物資,是社會穩定的積極因素,是工業經濟的重要基礎,在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該局將繼續把保障食鹽質量安全作為保民生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制售假冒食鹽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正常市場經營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合格的食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