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7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多個商家因制售黃瓜涼菜被罰,包括“拍黃瓜”“涼皮內放黃瓜絲”等事件頻頻登陸熱搜,引發網友熱議。案例回顧如下:
案例一:安徽多個餐館因賣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
去年7月,安徽一個新聞上了熱搜,為“多個餐館因賣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據悉,有媒體報道稱,2022年7月下旬,安徽省合肥市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5000元。其中,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此外,在池州一論壇上,也有餐飲店老板發帖反映,稱自己在店內“拍黃瓜”做涼菜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5000元。對此,安徽有關部門回應稱,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
案例二:湖南多家餐館賣拍黃瓜遭職業打假
今年5月,“多家餐館賣拍黃瓜遭職業打假”的話題引發關注。據悉,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該協會反映,當地一對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舉報49次。被舉報餐企認為相關舉報系“惡意舉報”,紛紛聯名反映。據悉,制售“拍黃瓜”“涼拌木耳”等常見涼菜,必須辦理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然而,由于冷食類許可要求較高,餐飲小店大多未辦證。對于餐企集體反映被“職業打假”一事,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接到餐飲企業的投訴后,組織召開協調會,達成包括市場監督部門要借鑒探索“首違免罰”的監管服務具體措施。
案例三:上海多家飯店因在涼皮內放黃瓜絲被罰
今年6月,“多家飯店因在涼皮內放黃瓜絲被罰”的話題上熱搜,據悉,上海米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金橋分公司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或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千元。具體違法事由為,當事人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熱食類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的情況下,于店內加工切配黃瓜絲作為涼皮配菜,在店內及外賣平臺經營含有配菜黃瓜絲的涼皮。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罰款5千并沒收119元。風險信息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楊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飲企業,也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而銷售含有黃瓜絲的涼皮被罰。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因此,商家想要制售冷食類食品,就需要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
同時,商家除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資質外,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制作生食類食品、冷食類食品、裱花蛋糕,需要在“專間”內加工。備餐、做果拼、鮮榨果汁或者只加工植物性冷食,可以在“專區”。
另外,如果商家在網絡外賣平臺上對外經營冷食類食品,也需要符合《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
7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辦法》第十四條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與此同時,《辦法》進一步壓縮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將許可法定時限從原定的至多30個工作日壓縮至至多15個工作日,縮減了一半時間。除此之外,還推進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推動食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進程。
相關報道:《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本文由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請聯系網站客服。
相關報道:《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本文由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請聯系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