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特殊標志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開展了2023年知識產權執法“亮劍”行動。現公布第二批知識產權“亮劍”行動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件二:左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根據檢察機關移交案件線索,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個體工商戶左某進行調查。經查,左某從郭某旺(已判刑)處購置自行灌裝的“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老村長”等白酒共計654箱,至案發時,已銷售644箱。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合計22.652萬元。
案件七:樂亭縣城關瑞興牛羊肉店侵犯“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樂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樂亭縣城關瑞興牛羊肉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冷藏柜存放有標注“綠色食品”、“瑞興牛羊肉店”字樣的小肥羊(羊肉卷)50袋,庫房存放有標注“綠色食品”、“瑞興牛羊肉店”字樣的小肥羊包裝袋12捆(100個/捆)。經調查,“綠色食品”標志為該店自行設計并委托他人印制。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回函確認,當事人未經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不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證明商標。當事人擅自制造并銷售標注“綠色食品”字樣的小肥羊(羊肉卷)的行為,違反了《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樂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合計3.66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