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緊盯重點民生領域,持續發力,不斷深入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商標侵權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 昌吉州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3月31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9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門移送線索,依法對昌吉市某商行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進行核查。經查,昌吉市某商行負責人于2018年3月至8月期間,從包某(因生產銷售假酒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處以160元/件的價格購進伊力小老窖65件,銷售價格為450元/件;以160元/件的價格購進伊力大老窖20件,銷售價格為480元/件;以260元/件的價格購進伊力特領航者5件,銷售價格為480元/件;以270元/件的價格購進伊力特“1988”5件,銷售價格為540元/件;以600元或800元/件的價格購進五糧液10件,銷售價格為3600元/件;共計105件。其中30件伊力小老窖和5件五糧液,用于自己家里辦酒席使用,其余70件擺放在店內銷售完畢,違法經營額為4.845萬元。經商標權利人辨認鑒別,上述商品均不是商標權利人公司生產的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謀取利益,在進貨價格明顯低于平均價、涉案商品有可能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情況下,仍繼續購進并銷售,這種行為造成山寨酒水的橫行,破壞了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健康發展。
案例2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煙酒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5月23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煙酒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白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3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線索,對位于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南路某煙酒行依法進行核查。經查,2021年8月13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鋼城分局在水磨溝區南湖南路某煙酒行依法查扣五糧液白酒54瓶;洋河海之藍白酒14瓶;洋河天之藍白酒21瓶;洋河夢之藍白酒2瓶;汾酒30年份18瓶、汾酒20年份14瓶;國窖1573白酒15瓶;52度飛天茅臺22瓶;伊力牌小老窖150瓶等白酒。上述白酒經商標權利人辨認鑒別,均不是商標權利人公司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南路某煙酒行售賣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不僅損害了企業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是市場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執法人員在收到公安部門移交的線索后,立即協同展開調查,做到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