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領導,您好! 關于“散裝稱量”食品標識及出廠報告合規問題需咨詢。近期規劃做一款散裝稱量的產品,公司有對應的生產許可資質及企業標準。但是產品標識上有一些疑問。看了一下市場上競品情況:生產散裝稱量的真空軟包裝鹵蛋(標簽標注的是“計量方式:散裝稱重”),產品執行標準為SB/T10369,執行標準中的5.4明確了凈含量要求(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該標準中的7.3凈含量負偏差也有要求,應符合JJF1070規定,其中凈含量應該按照要求標注凈含量(由“凈含量”、數據和法定計量單位三部分組成),可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故產品執行標準與其產品標注的“計量方式:散裝稱重”相矛盾。同時,若按照執行標準其產品出廠檢測報告或三方外檢需要檢測凈含量,那散裝稱量又如何檢測判定凈含量。綜上,對該類散裝稱量食品標識(執行標準凈含量要求與包裝標識一致性)合規以及檢測報告(凈含量的檢測判定)合法。煩請領導賜教,謝謝!
答復內容:
您好!您于2023年8月9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依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中“關于凈含量標示”的規定,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標示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計)應符合本標準4.1.5.4的要求。“凈含量”與其后的數字之間可以用空格或冒號等形式區隔。“法定計量單位”分為體積單位和質量單位。固態食品只能標示質量單位,液態、半固態、粘性食品可以選擇標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