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東城區某餐飲店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處以1442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市局接到舉報線索,東城區某餐飲店在店門口分發的菜單內容涉嫌虛假宣傳。當天,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店發現多份菜單,該店無法證明菜單上對食材產地、銷售狀況和從業人員資歷的宣傳。經調查,該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之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該店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給予罰款1442元的行政處罰。
包括虛假廣告在內的廣告違法,不但誤導宣傳,成為市場中的一個“毒瘤”,而且廣告違法還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商家在發布廣告時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虛假廣告宣傳類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更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