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鹽有關經營者:
為保障食用鹽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食鹽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不信謠,不傳謠,積極向不明真相的群眾主動辟謠,規范使用自主定價權,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不得借機實施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不得組織或相互串通實施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更不能捏造、散播謠言或漲價信息。
四、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相關規定,規范使用價格標簽,嚴禁出現在標價之外加收費用的現象。
五、價格違法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保障食用鹽價格市場秩序平穩。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大對食鹽各批發部、商超、農貿市場食鹽銷售價格檢查巡查,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