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司生產一款3度配制酒產品,在產品外包上標示低糖零脂,產品委托送檢的結果顯示糖和脂含量是符合GB 28050營養聲稱的要求的,同時,在產品外包上顯著位置標示糖和脂的含量少于多少,但是沒有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標示,咨詢該情況是否屬于《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中認定的標簽瑕疵。
答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第4.1.4.2明確規定,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所咨詢產品應當遵循上述強制標準。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