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25期通告,通報了不合格食品25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等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鶴山市沙坪甘和商行銷售的標稱鶴山市云鄉鎮沁源麗寶山泉水廠生產的沁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鶴山市沙坪燁彤商行銷售的標稱鶴山市上善水坊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包裝飲用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鑫晶行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鮮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抹茶拿鐵風味固體飲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尚佳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速溶咖啡飲料(咖啡固體飲料)(摩卡風味咖啡)和速溶咖啡飲料(咖啡固體飲料)(卡布其諾咖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從化城郊盛寶慶餐廳使用的菜碟和洋酒杯,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原稱綠膿桿菌,在自然界分布廣泛,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見的細菌之一,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都有本菌存在。本菌存在的重要條件是潮濕的環境,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的水源地、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
霉菌是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會腐敗變質,失去其食用價值。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環境或生產設備衛生狀況不佳;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韶關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保利中宇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韶關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保利中宇店銷售的青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對蚜蟲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倍硫磷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東莞市謝崗佳華副食店銷售的干海帶,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東省逢森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總汞(以Hg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源喜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可在人體內蓄積。長期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會對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鉛(以Pb計)在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中的限量值為0.1mg/kg。姜中鉛(以Pb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其生長過程中富集了環境中的鉛。
汞是一種毒性較大、熔點低、易揮發的銀色液體金屬,俗稱水銀。食品中的汞元素主要以金屬汞、無機汞和有機汞的形態存在,其對人體的毒性大小與其存在形態密切相關,危害較大的是有機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在新鮮蔬菜中總汞(以Hg計)限量值為0.01mg/kg。豆芽中中總汞(以Hg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含汞農藥或者使用了被汞污染的培養基質和生產用水。
10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10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湛江市惠客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百合和淮山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湛江市東耀明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淮山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市平遠縣飛龍實業有限公司飛龍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金華食品腌制廠生產的潮州酸菜(鹽水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頭市潮陽區棉北街道平西明華花園C5棟首層9號鋪彭耿耿銷售的魚丸,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頭市潮陽區文光惠容食品店銷售的魚丸,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頭市潮陽區城南街道五響居委南新園第2幢(首層22號鋪)劉棉旭銷售的大魚丸和小魚丸,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餓了么小白菜腸粉店(經營者為普寧市流沙李曉鑫餐飲店)在餓了么(平臺)銷售的小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從化街口優點美食店制售的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對各類食品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限量值有相關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后為提高產品色澤而超范圍、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這種傳統工藝或直接使用亞硫酸鹽浸泡所致。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山梨酸又名2,4-己二烯酸,為酸性防腐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對霉菌、酵母菌和好氣性細菌的生長發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在預制魚糜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該項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山梨酸可以被人體的代謝系統吸收而迅速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在體內無殘留。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陽江市江城區北桂園食品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廣東北桂園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廉江市永福投資有限公司永福御景城廣場銷售的標稱佛山市果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式曲奇(抹茶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中山市東鳳鎮帝虎餐飲店使用的杯子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溴酸鹽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長期飲用溴酸鹽超標的水,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的檢出值應小于0.01mg/L。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時,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鹽。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磺酸鈉,這是一種低毒的化學物質,它具有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但是,如果洗滌劑在餐飲具有殘留,可能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規定,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得檢出。造成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清洗餐飲具所用洗滌劑、消毒劑不符合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使用了過量的洗滌劑、消毒劑或水沖洗不充分、不徹底,造成餐飲具洗滌劑、消毒劑殘留;洗滌劑、消毒劑浸泡餐飲具重復使用,造成交叉污染,也會使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殘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不合格產品信息
進貨來源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進貨來源地址
被抽樣單位名稱
被抽樣單位地址
食品名稱
規格型號
商標
生產(購進、檢疫)日期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分類
公告號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檢驗機構
備注
相關報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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