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臨近,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畢節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分級監管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法(試行)》,聚焦學校及周邊食品、農村集體聚餐、散裝白酒銷售等食品安全風險較大的領域,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全力保障“雙節”期間食品安全。現將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一、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對畢節七星關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案調查
2023年3月1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畢節七星關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中央廚房和集體配餐在加工過程中存在違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23年9月18日,執法人員再次到該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二、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對赫章縣某酒坊涉嫌生產禁止生產品種目錄內食品立案調查 2023年9月1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赫章縣某酒坊開展檢查時,在當事人庫房內發現兩桶食用酒精。據當事人陳述,其用該食用酒精與水勾兌后冒充白酒銷售。當事人將食用酒精與水勾兌冒充白酒銷售,此方法屬于《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的品種目錄(試行)》禁止生產的范圍。當事人生產禁止生產品種目錄內食品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將違法線索移交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處理,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三、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威寧自治縣某學校食堂未按要求記錄進貨查驗臺賬案 2023年9月18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威寧自治縣雪山鎮某學校食堂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進貨查驗臺賬記錄不全,未按要求記錄相關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文稿來源 | 綜合執法支隊
二、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對赫章縣某酒坊涉嫌生產禁止生產品種目錄內食品立案調查 2023年9月1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赫章縣某酒坊開展檢查時,在當事人庫房內發現兩桶食用酒精。據當事人陳述,其用該食用酒精與水勾兌后冒充白酒銷售。當事人將食用酒精與水勾兌冒充白酒銷售,此方法屬于《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的品種目錄(試行)》禁止生產的范圍。當事人生產禁止生產品種目錄內食品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將違法線索移交赫章縣市場監管局處理,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三、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威寧自治縣某學校食堂未按要求記錄進貨查驗臺賬案 2023年9月18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威寧自治縣雪山鎮某學校食堂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進貨查驗臺賬記錄不全,未按要求記錄相關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文稿來源 | 綜合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