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1年8月23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接到社區(qū)工作站網格員通報線索,對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在該場所經營名為“雪域藏寶”的保健食品,現(xiàn)場產品有102盒。
二、調查與處理
巡查時,我局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該場所不肯開門,經通知龍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民警到場要求場所內人員開門后,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當事人在該場所經營名為“雪域藏寶”產品,其外包裝標有俗稱“藍帽子”的保健食品標志,應判斷為食品。有102盒,現(xiàn)場產品均被龍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民警刑事扣押。
2021年8月23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將涉事“雪域藏寶”送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WB20215784)顯示該產品含“西地那非”成分。
根據《關于發(fā)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藥監(jiān)辦保化【2012】33號),“西地那非”屬于非法添加物質,當事人通過網絡銷售涉事“雪域藏寶”,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屬于生產銷售添加藥物的食品。
根據《關于發(fā)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藥監(jiān)辦保化【2012】33號),“西地那非”屬于非法添加物質。當事人在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局將該案移交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進行調查處理。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作出立案決定,現(xiàn)已逮捕。
三、法律分析
(一)如何定性現(xiàn)場貨物是保健食品而非藥品?
“雪域藏寶”若僅從產品外包裝,確實比較容易讓消費者聯(lián)想到是壯陽產品,此產品亦是通過這種宣傳手段來捕獲目標人群。但是“雪域藏寶”外包裝上印有明顯的俗稱“藍帽子”的保健食品標志,則證明該產品實質上告知消費者其為保健食品。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jié)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食品,涉事產品應以食品定性。
(二)如何判定涉事產品達到刑事標準應移送公安機關?
據辦案人員經驗,凡標稱提高身體機能,強健男性體魄的食品、中成藥品、所謂藏藥秘藥,要么是安慰劑,要么含有非法添加藥品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執(zhí)法人員立刻對涉事產品進行檢驗,不出所料的檢出“西地那非”成分。
根據前面敘述的“雪域藏寶”屬于食品的判斷,根據《關于發(fā)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食藥監(jiān)辦保化【2012】33號),“西地那非”屬于非法添加物質。當事人在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典型意義
國家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但是中國傳統(tǒng)的保守觀念與現(xiàn)代保健藥物存在著消費矛盾,對此滋生了往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藥物的違法土壤。不法分子在所謂的保健食品中隱秘地添加藥品滿足了特定消費者的安慰心理,有相當的市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攝入了特殊藥物,對其生命健康將造成不可預知的后果。所以對網絡中打著“壯陽”等作用的食品必須重視,對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違法嚴懲不貸。
同時,我局對此類情況的打擊力度日益加大,現(xiàn)在與社區(qū)網格員聯(lián)系密切,目的就是對隱秘的違法犯罪進行精準打擊。作為維護市民生命健康的職能部門,我局堅守一份信念,即守護市民食品安全,是我們肩上神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