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不減肥 夏天徒傷悲
不想運動 只想躺瘦
某天網上沖浪的時候
被這么一則廣告吸引
不用運動,一顆見效
純中藥造,無副作用
可怎么吃完后
手腳無力、直冒冷汗
……
案情簡介
“古方減肥膠囊”是網店某食品專營店推出的一款明星產品,宣稱其具備燃脂飽腹功效,含有冬蟲夏草、靈芝、人參等三十多種名貴藥材。
原告邱某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3日在該食品專營店兩次購買“古方減肥膠囊”,分別支付1951元、2880元,共付貨款4831元。減肥產品到貨后,邱某便開始服用,不久就出現手腳無力、冒冷汗、失眠等癥狀。
經邱某檢查發現,該產品是一款假冒偽劣產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標注的生產廠家也沒有依法進行工商登記。
同時,產品配料成分表上標有三十多種名貴藥材,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冬蟲夏草、靈芝屬于藥品,不可用在普通食品中,商家所銷售的減肥產品明顯違規。
“我發現不對后立即向購物平臺反饋,現已收到退款2880元。后來,我將減肥產品送檢,發現其含有西布曲明這種違禁成分”,邱某要求該網店經營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退還剩余價款1951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8310元,共計50261元。
法院審理
被告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可以認定被告銷售給原告的產品為有毒有害食品。該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制造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進行工商登記,被告作為經營者未能提供產品的合法來源、未能合理解釋產品標注的制造商未進行工商登記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明知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故法院判決被告,退還1951元價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8130元。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局、龍華區消委會建議:西布曲明在我國屬于違禁物質,人服用后會造成心率增快、血壓增高,嚴重時可導致中風甚至死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10年10月30日發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因此,該類被禁止作為藥品成分的有害物質,更不允許在食品中添加。
消費者在購買減肥類產品時,應選擇證照齊全的商店,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如果是保健食品,應看清包裝上是否有“藍帽子”標志,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中“特殊食品信息查詢”一欄查詢獲得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信息。服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注意保健食品的適應人群。如發現食用“減肥”產品后出現食欲退減、失眠、口渴、便秘等癥狀,應高度警惕,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咨詢及反映,若發現商家存在違法行為,可向消費者或商家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深圳消費投訴舉報咨詢電話:12345、12315、966315(消委會)
法官說法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提醒廣大愛美人士在網絡購買減肥產品時,應多了解商家是否具備資質、許可證,商品是否包含有害成分等,選擇安全可靠的產品。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保存好購物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證據證明生產者或經營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消費者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直通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