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今年以來,普洱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著力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景東縣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景東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景東某小吃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景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寧洱縣某農家園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7月31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寧洱縣某農家園飯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寧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景谷縣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景谷縣某飯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景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