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哈爾濱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圍繞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持續開展打擊使用劣藥和不合格醫療器械、大米中非法添加香精、食品中添加藥品、發布違法廣告、商標侵權、商品過度包裝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密切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南崗區某星級酒店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公告》案 2023年9月26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星級酒店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酒店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月餅和紅葡萄酒混裝銷售現象。現場發現月餅和葡萄酒混裝禮盒套裝共計92盒,銷售價:135元/盒。該酒店的行為違反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該酒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三
道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自助料理店經營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案 2023年1月31日,道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線索,反映哈爾濱市道里區某自助料理店經營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經查,該自助料理店在自助取餐區標注為“羊肉卷”的產品系從哈爾濱市香坊區某食品商行購進,產品外包裝標注為哈爾濱市某食品廠生產,品名為“火鍋肉卷”,配料為“羊肉、鴨肉、水、食用鹽”。該自助料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該自助料理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46萬元。
案例四
道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加工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9日,道外區市場監管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獲悉,哈爾濱市道外區某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雪媚娘(藍莓味),經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納他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食品加工廠自2023年3月11日起共生產加工雪媚娘(芒果味)8箱,銷售價格3.50元/盒。至案發時,已全部銷售,獲違法所得56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056萬元,并處罰款5萬元。 案例八
五常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五常市某制米有限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劑“稻花二號”香精加工大米銷售案 2023年5月17日,五常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局案件督辦通知,對五常市某制米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2022年10月24日應客戶要求使用“稻花二號”香精生產大米,共銷售1噸,銷售金額0.5萬元。當事人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稻花二號”香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5萬元,處罰款5萬元,吊銷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鄒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案例十
香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某經營添加了藥品的食品案 2023年6月9日,根據公安機關線索通報,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干警對哈爾濱市香坊區某早市攤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硬十天4盒、黃金瑪卡4盒、補腎丸中藥片4盒、美國V8 3盒、黃精牡蠣壓片糖果3盒、烈火金槍4盒、德國黑金剛3盒、美國腎黃金洗腎排毒因子4盒,上述產品涉嫌添加了藥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8個批次產品進行了扣押。黑龍江中諾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上述8個批次的產品抽樣檢驗,有6個批次產品西地那非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有關規定,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陳某某移送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南崗區某星級酒店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公告》案 2023年9月26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星級酒店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酒店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月餅和紅葡萄酒混裝銷售現象。現場發現月餅和葡萄酒混裝禮盒套裝共計92盒,銷售價:135元/盒。該酒店的行為違反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對該酒店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案例三
道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自助料理店經營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案 2023年1月31日,道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部門移送線索,反映哈爾濱市道里區某自助料理店經營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經查,該自助料理店在自助取餐區標注為“羊肉卷”的產品系從哈爾濱市香坊區某食品商行購進,產品外包裝標注為哈爾濱市某食品廠生產,品名為“火鍋肉卷”,配料為“羊肉、鴨肉、水、食用鹽”。該自助料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該自助料理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46萬元。
案例四
道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加工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9日,道外區市場監管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獲悉,哈爾濱市道外區某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雪媚娘(藍莓味),經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納他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食品加工廠自2023年3月11日起共生產加工雪媚娘(芒果味)8箱,銷售價格3.50元/盒。至案發時,已全部銷售,獲違法所得56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056萬元,并處罰款5萬元。 案例八
五常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五常市某制米有限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劑“稻花二號”香精加工大米銷售案 2023年5月17日,五常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局案件督辦通知,對五常市某制米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2022年10月24日應客戶要求使用“稻花二號”香精生產大米,共銷售1噸,銷售金額0.5萬元。當事人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稻花二號”香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5萬元,處罰款5萬元,吊銷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鄒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案例十
香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某經營添加了藥品的食品案 2023年6月9日,根據公安機關線索通報,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干警對哈爾濱市香坊區某早市攤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硬十天4盒、黃金瑪卡4盒、補腎丸中藥片4盒、美國V8 3盒、黃精牡蠣壓片糖果3盒、烈火金槍4盒、德國黑金剛3盒、美國腎黃金洗腎排毒因子4盒,上述產品涉嫌添加了藥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8個批次產品進行了扣押。黑龍江中諾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上述8個批次的產品抽樣檢驗,有6個批次產品西地那非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有關規定,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陳某某移送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