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貴局您好!請問《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中“第十五條 ……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提到的委托加工怎么理解?該如何判斷是否屬于委托加工?
答: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等的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有償,也可以無償。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企業自身可以不加工某些產品或者提供服務,而基于合意簽訂委托合同等方式委托其它企業等加工產品或者提供服務,這種情況,按照《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由委托方完成執行標準信息的自我聲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