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縣屬農林大縣,主產糧食、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等農作物,常年種植面積82萬畝,年出欄生豬27.83萬頭、禽類201.5萬羽,水域養殖5.61萬畝,是國家首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近年來,尤溪縣探索研發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平臺”和“手機監管巡查APP”,創造了“互聯網+網格化”智慧網格監管的新模式,做到了“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實現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充分發揮了信息賦能、智慧監管優勢,提高網格化監管效能,切實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
一、上下合力,全面鋪開網格監管工作
縣鄉兩級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網格化監管工作。一是以縣級為抓手設置一級網格。成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中心,縣級網格監管員12人,建立縣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配齊了檢測人員、檢測設備和檢測車,著重強化縣級監督指導和監管檢查。二是以鄉鎮為重點設置二級網格。成立鄉鎮農產品質量保障服務中心,配備2名專職監管人員,且在各鄉鎮保障中心配齊配全2臺農獸殘快速檢測儀和1輛檢測車,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任務。三是以村級為基礎設置三級網格。每個鄉鎮劃片區配備2名村級協管員,全縣共28名,負責收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協助上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開展智慧網格監管以來,縣、鄉、村監管協管人員利用“手機監管巡查APP”對備案的2911家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覆蓋巡查宣傳,并在全縣397個規模種養殖基地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信息公示欄,公示信息包含主體基本信息、認證認定信息、信用信息、質量安全承諾、質量安全管控網格人員信息。全縣累計出動監管巡查6073人次,線下檢查主體8299家次,每年完成農殘快檢1萬個以上,農產品定量檢測600個以上。縣、鄉、村“三級”合力彌補了以往監管巡查不到位、不全面等漏洞,逐步解決基層監管力量不足、監管對象不清、監管不到位、上級監管難等問題,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化、透明化,共同保障網格化監管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二、數字發力,全面提升網格監管質量
一是借力軟件優勢,延伸監管觸角。2019年,委托專業公司研發了“尤溪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平臺”和“手機監管巡查APP”,并在西城鎮試點;2020年,將全縣劃成28個片區,聘請28名村級協管員,全面推廣智慧監管。村級網格協管員利用“手機監管巡查APP”,每個月到所負責片區開展10天以上、每年對所負責片區內的每個生產主體開展2次以上安全巡查、宣傳,并通過“手機監管巡查APP”,將巡查、宣傳、指導信息及時上傳到平臺,實現全縣2911家備案生產經營主體全覆蓋巡查監管。二是依托系統支撐,實現監管覆蓋。將農藥肥料經營企業95家,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經營門店21家納入農資平臺登記備案,農資企業所有應備案的產品100%納入農資監管信息平臺登記備案,農藥獸藥全部實行實名登記購買。全縣397家生產經營主體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上傳種養殖檔案9174批次,賦碼出證2.5萬批次,協管員上傳巡查日志8299條,形成了信息可共享、源頭可追溯、巡查可定位、風險可防范的“智慧監管”網格體系,實現監管履職網格化、監管過程透明化、監管數據實時化,做到“主體備案、技術入戶、宣傳到位、抽檢覆蓋、賦碼出證”等5個100%。三是發揮平臺便捷,完善監管服務。通過平臺向監管員推送最新技術指導培訓課程,讓監管員足不出戶參與培訓,提高了培訓針對性和時效性。在對協管員開展巡查、宣傳、檢測業務操作培訓的基礎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常規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化綠色生產技術等知識培訓,提高村級協管員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共開展網格員業務培訓10期,培訓878人次,開展生產主體培訓14期,培訓1054人次,開展宣傳活動30場次,發放宣傳材料1萬余份,粘貼禁限用農藥、“三年行動”等宣傳海報1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00余次。全縣群眾農產品質量安全滿意率從2019年的83.2%提高到2021年的88.4%,上升了5.2個百分點。
三、政策助力,全面加強網格監管保障
一是建立資金保障機制,促進工作開展。縣財政每年安排資金60萬元,用于監管、檢測、執法等各項工作。落實政策,全縣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工作人員全部落實有毒有害津貼補助。二是建立隊伍保障機制,激發工作活力。縣政府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界定村級協管員人員選聘、工作職責、考評細則,并核定村級網格協管員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2200元(包含失業、養老、工傷保險),包括基本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按照考核分數一次性發放,充分調動村級協管員工作積極性。村級協管員每年所需經費由縣、鄉兩級財政各承擔50%,并列入各年度縣鄉兩級財政預算,保障協管人員經費補貼及時發放到位。三是建立考核保障機制,推動工作提升。縣政府將鄉鎮網格化監管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落實鄉鎮監管主體責任。通過“網格監管平臺”對村級協管員巡查次數以及巡查覆蓋率進行統計,作為日常通報以及年終考評的依據。加強對村級協管員日常工作監督及指導,合理調整考評細則評分標準,確保每項工作落到實處,對于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村級協管員及時解聘,促進村級協管員的工作從按時按量到保質保量完成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