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盔、麻花、紅糖糍粑、糕點……
四川好吃的那么多
想想都覺得很開心
這些特色美食有不少都是
從小作坊里生產出來的
在為大家帶來特色美味
滿足口腹之欲的同時
也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
在四川從事食品生產的小作坊
應當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
這項規定將于12月1日開始實施
那么
申請許可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呢?
一起來看看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前向生產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健康證明。
(五)生產的主要食品類別、類別名稱和品種明細。
(六)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以及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審查形式
生產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對經形式審查獲得許可證的食品小作坊,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頒證之日起30日內,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生產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點監管食品目錄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現場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許可證管理
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及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公示表。
變更、延續與注銷
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食品小作坊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變更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
食品小作坊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食品小作坊終止食品生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許可證。
生產過程控制
食品小作坊生產活動應在許可范圍之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二)生產、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三)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四)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患有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七)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存放、使用食品添加劑。
(八)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摻假摻雜、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辦法對食品小作坊
還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01
追溯要求 食品小作坊應當保障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品小作坊對接或上傳相關數據信息至省信息化溯源公共服務平臺。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或者備案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索取銷售憑證,并保存相關證明。采購進口食品原料的,需提供進口經銷商資質和加蓋供貨方公章的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相關證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2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評價。食品小作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小作坊生產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應當每季度將自查結果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03
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 因食品小作坊生產工藝確有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專區(柜)存放、專人管理,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使用時應準確計量,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等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4
包裝和標簽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有包裝和標簽,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等信息。鼓勵標識產品執行標準、致敏物質。標簽內容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依法豁免標示保質期的食品可不標示保質期。
05
檢驗要求 食品小作坊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食品小作坊應當對新投產、停產超過3個月后重新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檢驗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6
網絡食品經營要求 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小作坊應當按照規定在自建網站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首頁顯著位置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清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更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那么
食品小作坊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等衛生防護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溫馨提醒
開個食品小作坊
并不是想做啥就做啥的喲!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它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 (三)國家和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它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 小作坊關乎大民生。作為消費者,我們要堅決對違規的小作坊說“不”,共同維護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還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01
追溯要求 食品小作坊應當保障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品小作坊對接或上傳相關數據信息至省信息化溯源公共服務平臺。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或者備案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索取銷售憑證,并保存相關證明。采購進口食品原料的,需提供進口經銷商資質和加蓋供貨方公章的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復印件。相關證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2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評價。食品小作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小作坊生產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應當每季度將自查結果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03
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 因食品小作坊生產工藝確有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專區(柜)存放、專人管理,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使用時應準確計量,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等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4
包裝和標簽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有包裝和標簽,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等信息。鼓勵標識產品執行標準、致敏物質。標簽內容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依法豁免標示保質期的食品可不標示保質期。
05
檢驗要求 食品小作坊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食品小作坊應當對新投產、停產超過3個月后重新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檢驗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6
網絡食品經營要求 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小作坊應當按照規定在自建網站或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首頁顯著位置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清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更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那么
食品小作坊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等衛生防護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溫馨提醒
開個食品小作坊
并不是想做啥就做啥的喲!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它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 (三)國家和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它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 小作坊關乎大民生。作為消費者,我們要堅決對違規的小作坊說“不”,共同維護大家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