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
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即《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如下提醒:
迅速進行“生鮮燈”自查。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各市場開辦者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迅速對本單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如有不符合《辦法》規定要求的,及時進行更換。
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管,承擔社會責任”。廣大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權進行監督,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辦法》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生鮮燈”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