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間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現公開曝光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第二批)。希望全市經營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崇川區潘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學田新村菜市場某蔬菜經營攤位(經營者潘某)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大幅度抬高黃瓜和茄子的銷售價格:黃瓜售價為15元/斤,茄子售價為15元/斤,明顯高于市場同期同類商品價格,超過自身前期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二
崇川區張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2022年4月7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西洋橋菜市場某蔬菜經營攤位(經營者張某)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大幅度抬高包菜價格,進銷差價率高達140%,明顯高于市場同期同類商品價格,超過自身前期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三
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譚加盟店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8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南通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譚加盟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所售商品均未按照要求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四
通州區鮮果時代水果店將國產水果冒充進口水果且未明碼標價出售案 2022年3月28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鮮果時代水果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獼猴桃標稱為進口。經查,上述獼猴桃實際為國產,當事人利用英文標識包裝箱將國產獼猴桃冒充進口獼猴桃對外銷售,且未對外公示價格。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崇川區潘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學田新村菜市場某蔬菜經營攤位(經營者潘某)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大幅度抬高黃瓜和茄子的銷售價格:黃瓜售價為15元/斤,茄子售價為15元/斤,明顯高于市場同期同類商品價格,超過自身前期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二
崇川區張某哄抬蔬菜價格案 2022年4月7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西洋橋菜市場某蔬菜經營攤位(經營者張某)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大幅度抬高包菜價格,進銷差價率高達140%,明顯高于市場同期同類商品價格,超過自身前期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三
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譚加盟店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8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南通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譚加盟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所售商品均未按照要求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四
通州區鮮果時代水果店將國產水果冒充進口水果且未明碼標價出售案 2022年3月28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鮮果時代水果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獼猴桃標稱為進口。經查,上述獼猴桃實際為國產,當事人利用英文標識包裝箱將國產獼猴桃冒充進口獼猴桃對外銷售,且未對外公示價格。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