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間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現公開曝光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第四批)。希望全市經營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崇川區新思路超市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某學校內的崇川區新思路超市(店招為新時代超市啟秀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熱干面、汽水、辣條等商品時未按規定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二
崇川區百花市場朱某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百花市場內某食品經營攤位(經營者朱某),銷售烤鴨、木子雞等熟食時未按規定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三
南通德購貿易有限公司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6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南通德購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蔬菜銷售區內經營的青蒜現場公示銷售價格為3.58元/斤,而實際結算價格為6.98元/斤。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四
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小麥粉案 2022年4月15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進行檢查。經核查,當事人銷售的小麥粉現場公示價格為16.8元/袋,而實際售價分別為17.8元/袋、20.5元/袋。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五
安徽好潤多超市如東潮橋加盟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安徽好潤多超市如東潮橋加盟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可比克牛肉味袋裝薯片(60g),標簽價格3.6元/袋,實際銷售價格4.5元/袋。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崇川區新思路超市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某學校內的崇川區新思路超市(店招為新時代超市啟秀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熱干面、汽水、辣條等商品時未按規定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二
崇川區百花市場朱某未明碼標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百花市場內某食品經營攤位(經營者朱某),銷售烤鴨、木子雞等熟食時未按規定進行價格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三
南通德購貿易有限公司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6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南通德購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蔬菜銷售區內經營的青蒜現場公示銷售價格為3.58元/斤,而實際結算價格為6.98元/斤。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四
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小麥粉案 2022年4月15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進行檢查。經核查,當事人銷售的小麥粉現場公示價格為16.8元/袋,而實際售價分別為17.8元/袋、20.5元/袋。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案例五
安徽好潤多超市如東潮橋加盟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對安徽好潤多超市如東潮橋加盟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可比克牛肉味袋裝薯片(60g),標簽價格3.6元/袋,實際銷售價格4.5元/袋。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已對其立案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